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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2023-08-07 03:57:07法务网
一、

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二、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找法网提醒您,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诉讼时效的分类: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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