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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当街惨遭城管抱摔,面部重重砸在地上,负责人回应:已道歉!

2023-07-28 17:47:27互联网

【案例摘要】

“这里不能随地大小便!”城管厉声制止陈女士和她儿子的行为。

陈女士发现城管来了,心里一惊,但是更多的是慌张,毕竟她的儿子才六岁不到,哪能控制得住上厕所?


(资料图)

这事还得从几个小时前说起,陈女士带着自己不到六岁的孩子外出,但是孩子喝了太多饮料,一直吵着嚷着要上厕所。

陈女士环顾四周,并没有发现哪里有公共厕所,但孩子已经急得快哭了。没办法,陈女士只能把孩子带去一个小巷子,让他在这里解决一下。

但这一幕恰好被巡逻的城管看到。按照规矩来说,这些街道边是不能随地大小便的。因此,城管迅速上来,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对陈女士的孩子进行一阵批评。

陈女士见自己的儿子被骂了一顿,也是直接站了出来,试图说情。她原以为城管应该能理解孩子还小,急着上厕所只能在旁边将就一下。不然憋着会出事。

但城管却不依不饶,两人也开始争执起来。街道上的人也纷纷看向这里。而陈女士过于担心自己的孩子,竟对城管动起手来。

城管见状,也是有些恼怒,直接抢过陈女士手中的孩子,将他重重地摔在地上。周围的人看得心头一惊,毕竟这孩子直接脸着地,也不知道有没有事。

这下陈女士是彻底被激怒了,毕竟她的孩子被人如此对待。她还想继续和城管理论,但城管直接将目标转向了她,也是将她也摔了一下。

等城管走后,周围的人也是簇拥上来,将陈女士和孩子送去医院。所幸两人只是受了轻伤。而城管抱摔孩子的视频也流露到了网上,众人纷纷对这名城管表示叱责。

即便是陈女士有错在先,但城管也不应当伤害一个如此年幼的孩子。事后,涉事的两个城管被停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向涉事女子及其家属道歉。

【以案释法】

城管的职责本应是维护城市管理,但本案中的两个城管却出现了越权的行为,将矛头对准了老百姓,这实在令人唏嘘。但陈女士和其孩子也并非没有错。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1. 陈女士和其孩子有错。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陈女士和其孩子出于解决三急的目的,选择了街道小巷大小便。但街道小巷也属于公共场所,真正应该上厕所的地点应是公厕,陈女士和其孩子无疑是不按规定的地点上厕所,影响了市容市貌,危害了社会风气。

毫无疑问,事件的起因是因为陈女士带着孩子随地大小便,因此陈女士有着一定过错,城管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对其做出惩罚,但不应使用暴力行为。

2. 城管涉嫌故意伤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定罪,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城管仅因和陈女士发生了口角便对她大打出手,对其和孩子都造成了轻伤。按照规定,城管可以警告并处罚陈女士,但不应该暴力执法。

城管此般行径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侵犯了陈女士和其孩子的人身权益,如果他的主观目的带有故意伤人强行执法,还会涉嫌故意伤害。

【小结】

城管作为人们直接对接的管理人员,本应公正执法,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但近年来城管越权执法的行为却屡见不鲜。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是否真的是成为城管的标准过低,导致城管频频出事。不管怎么说,我们都要安分守己,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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