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为:在活动期间,按活动规则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南宁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企业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注册地在南宁,征集活动参与商家期间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
2.通过风控筛查后,成功报名参与2023年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三、发放平台
“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按规则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8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南宁牌照的,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用于二次消费,活动补贴发放名额共2500份(新能源车1500份,燃油车1000份) ,先申请先得,领完即止。其中,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通用型消费券(可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属加油站、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消费使用);购买燃油车的可申领2000元加油券,可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属加油站使用。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
五、核验标准
1.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所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2023年7月29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之间。
2.所购车辆的金额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价税合计额。
3.所购车辆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座的汽车。
4.补贴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补贴申请人的“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上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信息须为同一自然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的“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账号,申请核验信息时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四项任意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申请人须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发票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申请人须上传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拍照图片,行驶证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
5.在补贴未发放前,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补贴车辆不能转让过户。
6.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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